這應該是一個月前看完的。
作者把他的得獎碩士論文改寫成為書籍出版。用自己親身去經歷以及許多的田野調查來構成這本書。
他想說的,也很簡單
1. 連鎖加盟業,加盟者,不是老闆,而是螞蟻,畜牧著加盟店這隻蚜蟲,而加盟主才是畜牧?著這些螞蟻背後的蟻后。
2. 既然是螞蟻,很顯然的,就不會是個老闆,也不會是個能『大發』,或『自由』的『工作』。對它是『工作』,加盟主並不是『老闆』,名目上是老闆,本質上是領班。
作者討論的側重在連鎖幾個章節還把台灣的零售業跟連鎖超商發展史也大致提了一下(論文嘛),但討論的重中之重,是現在最常見的超商加盟體系。書裡把超商的日常運作,加盟主小區域管理者的日常運作,都做了清晰的描繪,可以讓我們看到一個圖像。
加盟者『拼死命』守著一家店,其月收入,約落在4~5萬,當收入超過這個數字,加盟主就會很神奇的要在附近增加一個店,而原加盟者所擁有的唯一權利是,優先加盟權。正加盟主這店了,你要就吃下來,要就是利潤被稀釋。
那加盟者不是老闆嗎?是的他是老闆,管理店內工作者的老闆,其餘的進銷存、擺設、促銷、開關門時間等,統統是總公司決定。
那現在不是很多鮮食嗎?如果都是總公司負責,一切都是經手賺利潤,這也不錯啊。抱歉,送到你店裡的就算你的,要丟要吃隨你,就是不能退貨,完畢。
可是每年有連加大展,好多連鎖加盟體系看來生意都很好,去當加盟的老闆,不是也會大賺嗎?
大賺,我還小篆勒。君不見,加盟主一直新開加盟體系,一直在賺錢,大賺。
可是加盟者呢?為什麼連鎖加盟體系的推廣不像直銷那樣,由下線在推廣?大家都是不想吃人頭路,想出人頭地,自己當老闆啊。下線不賺錢,幹嘛害你?幹嘛增加競爭者?除非是想轉手給你,哈。
我老爸養的家畜可以當作個實證,我家旁邊的超商,每天都要清出兩個25公升袋子的將過期鮮食(保鮮期限剩一週的飲料,蛋糕,微波食品,以及當天沒賣完的鮮食飯糰、三明治),這些都是要拿去銷毀的。我老爸就把他收來養養雞鴨,還順便拿來當作有機肥料養養小菜園裡的菜,這些東西對我老爹免費。對於那家超商可就是個收入的減損項目了。至於加盟主公司?他們會很精準的算出你每天應該補的貨,自動送達(連丟掉多少都算得很準,當然從即時POS的角度看,這是小事),可以不收嗎?好像也可以,店收起來就可以不收他們的貨。
哈哈哈,所以真要創業,當然就是創立加盟體系啦,超商難玩,就搞點連鎖蛋糕跟連鎖甜品,很好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