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波的書
都算是老調重談吧。
但是,一堆人唱一樣的調十幾年了,政府有改變嗎?沒有。
台灣的政府組織仍然是官僚機構,不是文官體系。
當立法的出發點是防弊重於一切,受到法律規範的範圍,不可能會有什麼有創造力的事情發生。
這讓我突然想起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好像跟市府員工說過『對的事情,就去作,責任我負。』這算是對所有的事務官最大的支持吧!也讓現在的高雄市,真的有些不同。
圖利他人?
政府的存在價值之一,不就是應該圖利國民嗎?
在合法的範圍內讓國民獲得最大的利益,這應該是正面的價值。在美國,這是件正常而且可以當政績的事情,在台灣,這是可以被判刑的事情。
台灣什麼時候會有不是法政體系的人來領導呢?放眼華人地區,新加坡是從商的領導,大陸是工程師領導,都發展的很有活力,很有彈性。台灣一直依『法』行政,行出什麼鬼東西?
就沒人有那個膽子可以大破大立,那,一切都是空談。這跟魏晉時代的清談,有何差異?永遠學習前車之鑑,那前前車,前前前車,就忘了!真是個弔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