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胞在大陸發生意外死亡 家屬處理手冊

首先,要感謝很多人,我大哥的朋友們,海基會,香港中國旅行社林經理。

其次,這篇文章,不為什麼,只為了讓日後有相同狀況需要處理的朋友,有個準備的依據。

最後,最後,這是獻給我大哥的文章,願他安息。

———-(大陸篇)本文開始———-

先寫正常程序

身份: 最嚴格條件,你必須是亡者的一等親(父母、夫妻、子女),這一定會過關。我們是以二等親的身份處理的(有些單位說不定會要你出具一等親的委託書,更嚴格的連這份委託書都要公證,後面會寫委託範圍)。

要準備的文件

1. 戶籍謄本

  用途:作為家庭情況證明。

  建議,申請十份正本(台灣就會用掉五份),並影印十份備用。

2. 親屬關係公證書

  用途:這是對大陸所有官方機構,唯一承認,可以確認你跟亡者有親屬關係的文件。如果你不是他的親屬,不能領回遺體。

  內容:依據戶籍謄本,表列死者的一等親,並以戶籍謄本正本(一式五份),請公證人作文件公證,我們是以二等親身份處理,所以這份文件我們還列上了兄弟。

公證人,公正完畢後,會留下三份,給你兩份,這兩份請隨身攜帶,並影印十份備用。

3. 身份證明文件

  亡者的

    1. 台灣身份證

    2. 台灣護照

    3. 台胞證

    4. 婚姻狀態:

      1. 未婚的要出具單身證明(要公証)

      2. 已婚的要出具結婚證明(要公証)

      3. 離婚的要出具離婚證明(要公証)

  家屬處理人的

    1. 台灣護照

    2. 台胞證

    3. 如果不是一等親去辦理,那就會需要一份委託書(要公証)

      委託範圍:代收法律文件,代為處理死者屍體,確認交通事故責任,確認賠償款項。

有了這些文件,公安就會給你一份死者身份確認通知書(給殯儀館的),讓你去殯儀館認屍。

在去殯儀館認屍完成之前,死者都算是無名屍(身上有文件也一樣)。

拿著公安的身份確認通知書,去殯儀館確認完死者身份後,死者就會有名字。

之後就可以去公安,請公安開立,死亡證明書。

在確認完死者身份後,法醫就會進行驗屍,並出具驗屍報告。(可以跟公安要影印本)

等有驗屍報告後,公安就會出具遺體處理通知書(給殯儀館),火化通知書(給殯儀館)。

----------分隔線----------

如果不要火化,另有不同程序,以下為火化程序

----------分隔線----------

取得死亡證明後,還要去兩個單位

1. 當地對台辦公室:請他開立死亡證明文件(三份,一份給公證處,一份給殯儀館,一份給涉外殯儀館)

  所需文件:死亡證明,死者身份證明,辦理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2. 當地法院公證處:請他開立對台死亡公證書(一式十份)

  所需文件:死亡證明,死者身份證明,辦理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台辦證明

取得遺體處理通知書、火化通知書及台辦證明後才能跟殯儀館安排火化。

等安排完火化時間後,火化當天繳費完畢後,殯儀館會出具火化證明。

取得火化證明後,帶著火化證明,台辦證明去最近的涉外殯儀館,開立骨灰出境證明。

  所需文件:死亡證明,死者身份證明,辦理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火化證明,台辦證明

這樣就可以把骨灰帶離開大陸。

———-後記———-

帶骨灰搭飛機,說不定要買一個座位(看運氣),感謝某航空的香港地勤。

———-台灣篇———-

目前辦理中,只知道台灣的所有單位只認海基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海基會的死亡證明,需要大陸的死亡公證書副本,所以去海基會之前,要先確認大陸的死亡公證書副本已經寄到海基會。

當大陸的死亡公證書副本已經寄到海基會,就帶著大陸的死亡公證書正本去海基會辦理台灣的死亡公證書。

要注意的,大陸那邊的正本有幾份,你最多就只能申請幾份。

有了海基會的死亡證明後,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以及所有台灣死亡之後該辦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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